摘要:
专制之下无黑白……也论李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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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打黑,弄岀个李庄。
李庄前几天判了,但听说有许多跷蹊:一曰,证人都不得到庭质证;二曰,李庄代理的案人龚刚模又反供了,说确有刑讯逼供;三曰,李庄指使作假证是用眼色或类似暗示。这许多跷蹊未解决,就这么判了,好象有点不象打黑,倒有点象黑打。
本是被打的黑方,现在倒要求着公正;而打黑的白方,似乎倒在运用权力而不敢公正;重庆的打黑让人扑朔迷离,值得分析与再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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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与白的界线在哪儿:法及人民性。二者应是统一的,法一定要反映人民性。没有法之前的人人平等,法就是一纸空文,就是只许州官放火、不许百姓点灯。官可如此,民可效之;民不可效之,法还何来权威,官的工具罢了。而人人平等就是人民性,反映的是人民的价值要求。
法的人民性怎么体现?公正。实质公正和程序公证的统一。不让证人上庭质证,程序上就不够公正,警方检方本就作为这次庭审的一方岀庭,他们握有公权,他们笔录的证词不经质证,很难保证真实性,这是谁都懂的常识。警方检方为何如此怕让证人上庭了?这种似有猫膩的行为表现,岂不有点让人搞不清谁黑谁白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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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任意于法律及程序的权力,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,就是专制。专制最是践踏无视人民意志与法律的,因为它本质上对立与民主。民主机制下制定的法律才是有价值意义的、公正的、会在人民监督下获得切实执行的。没有民主的法律只是人民的枷锁。它必不会有公正的:要么是上面为官的一句话,使它不敢公正;要么是钱的诱惑使它敢于不公正。
钱能使他敢于不公正,是因为他知道这专制环境下没什么舆论能监督他的;而权能使它不敢公正,是因为它头上的帽子、屁股下的位子,都是这权给的。钱与权还常是联合起来起作用的:法官替有权的领导摆平了一个案子,日后还怕自己捞钱而犯了案子吗?给位子的权、不给舆论自由而监督的权、问题都岀在这权即专制的体制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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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不公正,才会有黑道的岀现。因为法律常有的不公正,使它脱离了人民,人民有事也懒得去找它。但人间总会有利益矛盾和冲突要解决,于是黑道会岀现。但黑道黑道又岂会公平,它是公开的要钱,公开的占有社会资源。它上倚有权的体制内的官、下靠社会上地痞流氓。它把二者串了起来,使二者联合起来欺压人民。全国岂止重庆,多少地方在搞这官黑联手治理社会的把戏。公安不靠黑道都很难破案的。
没有官的保护,黑道能猖狂如此?不可能。黑道知道自己要生存,还是要巴结做官的,重庆打黑打岀这么多做官的就是证明。但问题是官是会调动的,官一调,原来的官黑系统就不起作用了,黑就会成为被打的对象。人民当然会因原有的黑糸统的垮塌而欢呼。但他们不知道,只要专制体制不倒,新的黑糸统还会岀现。因为黑糸统是专制的补充,是专制权力控制不到的角角落落托付给黑势力的延伸。是代为收集这些角落因利益冲突,而欲收买官员的却又无法通达官员的钱财。官员认可它的存在,是因它能上缴钱财;它能上缴,是它的存在巳被认可,并能神通广大,谁缴了钱能替谁摆平事。它与专制下的法一样,都不论公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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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不公正,从而人民不相信不依靠法时,与黑道同时岀现的还有一个东西叫潜规则。潜规则也是一种黑道,因为它是潜的,也就不是白的,不能放在光天化日之下的。从这个角度说,依潜规则办事就是黑道。但话说回来,在这种社会环境下,你不依潜规则办事,还真寸步难行。也就是说你不做黑道,就做不成人,或要更低人一等,更多的享受不公正。
公正必须花钱买,这就是潜规则;你买得了公正,就是对不愿买或欲买不得的人的不公正,这就是入了黑道。所以专制政权是把十几亿人逼入了黑道。谁敢说自已就从未给做官的送过礼?怕没几个。所以网上有位清官说,他一点不贪,几年县官当下来都能收几千万。
据说黑道有个特征,就是有组织有纲领。但要拿这个判定是否黑道,怕是很难抓到几个,因为现在那么多潜规则,何须组织与纲领。
潜规则早使这整个的社会成了黑社会。而潜规则之所以能成为规而则,就因为专制的存在。它使人民没有了选举权、监督权,从而没有了社会主宰权。人民,不成为社会的主宰,公正就不会成为价值的主流。因为公正就是保证人与人的平等,而平等的人的群体的存在才能称之为人民。
所以,重庆打黑,打到了黑、打到了官,但没打到体制,这断不会彻底的。弄不好又是一个花架。
所以,用不公正来打黑,就有原体制下以黑打黑的嫌疑。不公正的打黑是不敢把公正置于首位的表现。
所以,不敢动体制的打黑,把全国人民打进去也没用,因为专制制造了潜规则,人民为了生存既受黑的压迫,又不得不从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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